质评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国合处:
为扎实做好我校4月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迎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请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起草的、现正在实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具体要求如下: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高校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不适宜单位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单位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完善。
“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重新制定。
请有关部门结合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高校发展的新形势,我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及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正在贯彻执行的尤其是年限过长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查、整理,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填写《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提请分管领导审定后,3月18日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逸夫楼A5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zxymss@163.com。
联系人:李海燕 0557—2871003
附件: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部门)待制定的规章制度目录(共 件)
注:按文件成立时间顺序填写
××单位(部门)待修订的规章制度目录(共 件)
注:按文件成立时间顺序填写
××单位(部门)待废止的规章制度目录(共 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说明 |
1 |
|
|
|
不符合学校发展实际、主要内容与修订后的上级文件不符或其依据的上级文件已废止等 |
2 |
|
|
|
|
注:按文件名称分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