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领域工作实际,日前取消了一批相关事项证明,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教师资格、高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高等学校学生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补发等手续中所需部分证明被取消。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布;二是对照取消的证明事项,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程序,凡是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出具,不可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确保事项取消落实到实处,切实做到“减证便民”。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皖教秘[2019]175号)
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