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8〕16号
各单位、部门:
《宿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学院
2018年3月29日
宿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管理,提高院长办公会议事效率,促进科学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宿州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党委〔2016〕57号)和《宿州学院行政工作规则》(党委〔2016〕56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分类、归口、集中”的原则,凡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按照工作职能范围归口到学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议题,按程序报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分管校领导要事先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认真讨论研究,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未经所涉及部门讨论研究的事项,不得列入待议议题。凡各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自己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协调的事项,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三、各部门拟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前应认真调查、调研和论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征求基层单位和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建议,提出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属于学校有关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应在会前提交有关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明确意见;对重大事项决策需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经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四、对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申请单位要对议题有明确的意见或建议,并按要求填写《宿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可从办公室网站“服务指南”一栏下载),同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查。议题申请单位需将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的《宿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连同议题详细材料,于每周五下午14:00前送至院长办公室。
五、凡规范性文件,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在提请会议研究之前,议题申报单位需提请校办公室法制办或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会议研究、不得制发文件。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也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六、院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形成议题审批单报院长确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不予讨论。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院长办公会召开之前,办公室印发准备议题,注明时间、地点、议题、参会及列席人员等,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七、院长办公会上,议题汇报人原则上是议题申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要时议题涉及单位或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汇报人应按照汇报材料内容向会议汇报,不得另行提出与议题无关的事项。未经会议主持人允许,不得临时动议非会议安排议题内容。
八、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拟定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意见及论证佐证相关材料。汇报人准备要充分,涉及基本建设,校园规划及实验室改造等需图表展示,一般要求用PPT简明汇报;涉及到上级精神、兄弟院校做法等背景资料,应以图表或文字形式列为附件。汇报材料作为院长办公会档案资料留存。
九、院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校长审签,印发至各校领导。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要及时按照程序行文下发,一般不超过7天。
附件:《宿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
附件
宿州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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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名称 及提请研究 事项 |
申请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征求意见、 调研论证情况 |
(可另附页) |
建议列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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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调情况 |
(相关单位会签 ) |
法制办或法律顾问意见(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等重要事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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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意见 |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院党委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注:1.征求意见、调研论证情况:根据议题内容,通过一定方式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建议;属于学校有关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应在会前提交有关领导小组、专门委员会审议;对重大事项决策需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2.会前协调情况: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会签单位应逐个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
3.重要议题应在会前提交党委书记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