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11-20 点击数:
宿州学院部门用车申请单
编号:
用车部门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室审核
校领导意见
派车情况
车号
驾驶员
(签名)
行车公里数
用车部门经办人(签章)
注:1、本单前三项由用车部门填写;校领导意见栏由用车部门分管院领导签署。
2、院办根据院领导意见派车。并经用车部门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将此单缴到院办综合科,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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