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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文件行文规范的通知

作者:李海燕 时间:2019-01-11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从目前我校文件(包括校级文件、二级机构文件)规范性执行情况来看,部分文件存在文体风格杂乱、字体错用、层次标注不准确等不规范现象,严重形象了学校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提升文件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文件行文规范要求如下:

  1. 根据《宿州学院2017年机构设置方案》(党委〔2017〕29号)文件中规定的机构职责与权限确定学校文件类型与形式。二级机构文件形式由二级机构自行确定,并提交分管领导核定。校级文件形式见附件1。

  2. 学校文件的格式包括页面设置要求,印制装订要求,标题、正文、附件、落款以及页码要求(见附件2)。

  3. 校级文件、二级机构文件除涉密或按上级文件要求不予公开的必须通过OA系统办理行文程序,二级机构文件办理部门文件流程、校级文件办理校级文件流程。(学校OA系统与档案系统已实行对接,没有办理OA系统文件流程的文件年终无法在档案系统中直接实现电子存档)。

  4. 其他

    1.各单位、部门在草拟学校文件时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以提高文件的规范性和美观度,同时便于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审阅。

    2.二级机构提交的格式编排存在较多问题的校级文件,办公室将予以退回。

     

    附件:1.校级文件类型及形式

         2.公文制作的规范性格式

     

                                          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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